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的通知

各区科技主管部门,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,加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规范管理,根据《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佛科〔2023〕26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现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和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(一)市级众创空间

申报单位应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要求的众创空间申报要求(详见附件1)。

(二)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

申报单位应符合《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要求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(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申报单位线上系统申报。申报单位登录“佛山市政府佛山市科学技术局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(www.fsfczj.gov.cn)”(以下简称“扶持通”)进行申报(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,认定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3、附件4)。

(二)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实地核查,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至市科技局,并出具推荐汇总表(详见附件5、附件6)。

(三)书面材料报送。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,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(系统生成带水印)、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(一式2份胶装报送,需逐页编制总页码,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),签字盖章后报送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,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连同纸质版推荐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。

(四)组织评审。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,有关要求另行通知。

三、申报时间

(一)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-5月3117:00。

(二)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14日17:00。

(三)各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纸质材料(含推荐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汇总表)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(一)本次申报的统计年度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(二)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,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(一)联系人及电话

1.佛山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(政策咨询):83386956。

2.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(服务机构):81232093。

3.扶持通技术支持:83282211。

4.各区科技主管部门电话:

  禅城区经科局高新科:82340841。

  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智力引进与国际交流股:86089206。

  顺德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科:22830326。

  高明区经科局高新合作交流股:88683298。

  三水区经科局科技管理股:87755936。

(二)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

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B8座2层(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)。

六、投诉与监督

投诉电话:83380510,邮箱:kjjmamn@fskjj.foshan.gov.cn。


附件:1.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《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佛科〔2023〕26号)

          2.佛山扶持通操作指引

          3.佛山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(格式)

          4.佛山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申请书(格式)

          5.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

          6.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汇总表


佛山市科学技术局

2024年4月29日